日前獲悉人民銀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付許可證》續展工作的通知
對于支付機構許可存續期間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應指導其客觀審慎開展續展申請,敦促引導其開展兼并重組,調整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范圍、穩妥安排市場退出等工作:
(一) 截至申請日,累計虧損超過實繳貨幣資本的50%的;
(二) 已獲許可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未實質開展過,或連續停止2年以上的;
(三) 發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戶備付金行為的;
(四) 存在轉讓或變相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行為的;
(五) 超過核準范圍從事支付業務的;
(六) 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數據等手段故意規避監管要求,或惡意拒絕、阻礙檢查監督的;
(七)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
(八) 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行為,收到刑事處罰或較大金額行政處罰的;
(九) 在支付業務設施安全及風險監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較大規模的盜竊、出賣、泄露、丟失客戶信息情形的;
(十) 違反反洗錢法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風險隱患造成惡劣影響的
根據非金融管理辦法支付牌照
有效期為5年,首批牌照將在
16年5月份到期,支付機構需要在支付許可到期
前6個月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延續業務有效期,人行根據相關的要求進行核查,符合標準的給予延期,不符合的擇不予延期,責令停止支付業務,特別是隨著央行監管趨于嚴格,此前已經有2家支付公司因為嚴重違規被直接吊銷支付牌照先例,支付圈預測,隨著延期工作的進行或許將有新的公司無法繼續開展業務!根據央行的通知內容對有以下的行為的支付機構將做慎重處理,雖然第一批支付牌照企業問題相對于后幾批的問題較小,特別是近2年出現多起風險事件,主要集中在銀行卡收單和預付費卡業務給正常的支付監管工作帶來諸多麻煩!此前央行內部報告也透露過進一步的監管方向,加強市場引導合理兼并,支付市場并購會進一步加??!據了解,已經有多家支付機構的行為已經涉及了央行的監管底線,雖然你不是第一批到期,但是監管隨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