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許可證載明事項變更
對以告知承諾方式獲頒許可證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載明事項時,持證企業在完成公司的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申辦許可證變更手續,應提交《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單》、《申請承諾書》等材料,仍以告知承諾方式進行審批,審批流程、時限、制證、送到工作等要求與企業申請許可證要求一致。服務項目變更、終止經營的,企業也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在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業務覆蓋范圍,如從本行政區內經營擴大到跨地區經營,企業應按告知承諾方式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新申請許可證,然后申請注銷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頒發的許可證
(二)注冊住所變更
企業以告知承諾方式獲頒許可證,注冊住所變更的,若仍在自貿區范圍內,且公司注冊住所與主要辦事機構一致,企業自行在系統中維護信息。若退出了自貿區范圍,依據實施方案,不再符合自貿區內注冊等試點條件時,應退出試點,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許可。其中,未開展業務或無用戶的,可以直接申請注銷以告知承諾方式獲頒的許可證;已開展業務且有實際用戶的,如擬繼續經營,應申請注銷告知承諾方式獲頒的許可證,并按照一般審批程序重新申請相關業務經營許可,在此期間,企業應妥善做好用戶服務。
(三)股東股權變更
企業以告知承諾方式獲頒許可證,股東股權發生變更的,若未涉及外資股東,企業自行在系統中維護股東信息。若引入了外資股份,依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企業應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辦理外資審查、工商登記、許可證申請(變更)等法定手續。
十三、辦理方式
本審批事項采用電子政務方式,申請企業應通過政務服務平臺(http://ythzxfw.miit.gov.cn/index)提交申請材料。
十四、辦理時限
電信管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后,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應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電信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應依據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內)送達許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