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終于落地,延宕兩年之久的網絡直播規范工作,再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發布。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網絡直播平臺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 深化協同共治,推動提升監管合力”等五個方面對直播打賞、直播帶貨進行規范。
“最起碼,這個《意見》沒有否定直播行業。而且稅務去年就已經在查了,這個利空,市場應該已經消化掉了。”一位在直播平臺從業超五年以上的從業者告訴貝殼財經記者。他還表示,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直播平臺一直督促主播履行相關責任。
互聯網分析師唐欣認為,《意見》沒有超出行業預期的規定。沒有改變直播行業的商業邏輯。盡管可能短期會影響一部分商家和主播的利益,但長期來看對于直播行業發展是有利的。
其他受訪專家表示,此次《通知》的亮點也在于規范稅收管理的部分,幫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規的營銷體系,同時,相關規定針對了直播平臺的虛假宣傳行為,表明監管高壓姿態,網絡直播業要嚴守營銷底線。
事實上,2016年至今,隨著短視頻、直播的社會影響力逐漸增大,國家網信辦、文旅部、公安部相關部門對其監管也越來越嚴。監管在2020年6月開始達到一波小高潮,國家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開展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范管理工作方案》,相關部門開始了一系列對網絡直播行業的調研和治理工作;2020年11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同月,網信辦也發布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021年2月,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平臺對主播賬號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防范非理性、激情打賞,遏制商業營銷亂象;2021年下半年,稅務部門已相繼曝光朱宸慧(雪梨)、林珊珊、黃薇(薇婭)等多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案件。
《意見》中涉稅部分是亮點,
不影響抖音、快手、淘寶競爭格局
相比此前監管出臺的直播行業管理規范,本次《意見》中涉稅部分是亮點,也是首次被重點提及?!兑庖姟贩Q,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一位來自二級市場投研團隊的分析師告訴貝殼財經,代扣代繳業務應該不會顯著增加平臺開支。在他看來,代扣代繳業務應該主要針對直播打賞而非直播帶貨,直播打賞的現金流是由平臺方收取再分配給公會或者個人主播,而直播帶貨的現金流應該是先到商家并且存在退貨現象,所以不太可能實現代扣代繳。對于一些納稅不規范的公會或者個人,其收入可能會相應減少,但對平臺影響會比較小。
上述互聯網分析師,唐欣也認為,代扣代繳對平臺運營成本的影響不大,主要是影響主播,特別是知名大主播的收入,對平臺而言,可以說是利空出盡。
“《意見》關于直播帶貨部分,對消費者來說收益最大,消費能夠得到更好保障;對于商家來說,更能促進優勝劣汰,優質的規范的商家會有收益;主播和公會需要規范納稅,利益上會有一定影響;對于平臺而言,對保障長遠發展是有好處的。”唐欣解釋稱,“《意見》不會對抖音、快手、淘寶在直播帶貨的競爭格局有實質性影響,因為用戶流量源沒有發生改變。”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稱,《通知》強調了網絡直播領域存在的普遍避稅問題,再次強調了規范管理和納稅遵從,說明相關問題當前依然存在,部分直播主播需要引以為戒,主動納稅,誠信經營。
受訪的直播行業從業者則認為《意見》更多是頂層設計,具體執行還需要進一步的規范和細則。
“比如什么性質的直播收入需要強制代扣代繳個稅?再比如對于直播打賞,主播的設備投入、人員投入等前期費用,要如何在代扣代繳時進行相應扣除,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說明。”上述直播行業資深從業者告訴貝殼財經。
還有直播公會運營者指出疑問,并不是每個公會都能走勞務合同,因為大部分文化傳媒公司的主體沒有進行勞務派遣這個經營項目,但有不少主播是兼職,只能走勞務合同,在派發收入時還是需要走第三方勞務合同或者通過靈活用工平臺解決,“我們還在等進一步的司法解釋,細則肯定是慢慢完善的”。
《意見》指出,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臺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范、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充分吸收此前規定精華,
但未出現限制打賞條款
伴著飛機、火箭、游艇的特效,“榜一大哥”的出現總能引起直播間的躁動,以及主播的連連問好。此前,有媒體報道,相關部門可能起草進一步的規定,限制網絡主播的粉絲打賞收益每日不能超過1萬元的上限,并考慮對網絡直播實施更加嚴格的內容審查。
但事實上,這些限制打賞條款并未出現在本次《意見》中,包括此前引發爭議的“打賞用戶實名制”和“人臉識別確認充值”等,并未出現在本版《意見》中,相當于對用戶端的充值體驗并未造成影響。
“監管部門并沒有給出打賞限額的明確規定。之前每個平臺都有收集自己的數據,比如某主播每天每個時段的直播,收到的打賞金額是多少?從事什么表演?榜單前幾位分別打賞多少?收集這些信息后,平臺一起開會研討,共同擬定一個草案。草案擬定后,各平臺也會做測試,比如在限額到多少的時候,會影響到平臺的收入,監管部門也不是一桿子打死。”一位在直播平臺從事監管和審核工作的管理層告訴貝殼財經。
2020年6月開始,不少大型直播平臺陸續收到文旅部等多部委的調研,主要內容是關于限制高額打賞和控制沖動打賞的。一些不愿具名的直播平臺告訴貝殼財經記者,此前各家直播平臺都陸續對產品進行了AB TEST(A / B測試),借此來評估應該將單日打賞限額、單賬號打賞限額等設置在多少,才能在達到規范的同時,保證用戶體驗和平臺運營。
在上述直播行業資深從業者看來,監管部門更多是希望直播平臺帶來更多正能量的內容,讓優質的內容得到推薦,讓劣質的內容被洗牌,而不是限制平臺發展,所以會聽取各平臺的意見。
不少受訪專家認為,《意見》的另一大亮點即充分吸收了行業協會的意見。行業協會此前已經開始制定一些行業的規范和規則,2020年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已經制定了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的規范和直播行業打賞行為的相關管理規則,中國商業聯合會也出臺了直播帶貨行業標準規范等,這些都在《意見》中得到體現。比如《意見》要求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分級分類管理、配合開展執法活動等,《意見》還從積極營造網絡直播公平競爭環境、維護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