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適用行業: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申請設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出版單位申請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
1、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
2、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3、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書。
一、批發性質的:
1、辦公場所500平米以上。
? 2、注冊資金200萬以上。
? 3、中級發行員證。
? 4、核名通知書、驗資報告、房產復印件、租賃協議。
二、零售性質的:
? 1、辦公場所沒有特殊的要求寫字樓商務辦公的都成。
? 2、注冊資金物要求可以是中心有限公司??梢詿o注冊資金可以3萬以上注冊資金都可以。
? 3、初級發行員證。
? 4、核名通知書、驗資報告、房產復印件、租賃協議。
? 5、如有不明白的可
受理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跟據《行政許可法》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 審查與決定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 ? (2)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的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簽署不予許可的的意見和理由。
發證
(1)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及時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發放給經營單位或個人;
? (2)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制定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將申請材料一并退還當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5個工作日對該材料初審。符合法定條件材料齊全 場地也符合要求的20個工作日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