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以及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9號令)的規定,全國現已全面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需要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即日起應當依法向企業注冊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勞務派遣業務。
1、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3、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專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
1、簽訂100%成功協議;
2、公司準備材料;
3、撰寫和提交申請材料時間:1~3工作日;
4、審批部門受理時間:30~60工作日;
5、領取資質證書時間:0.5工作日。